成都市温江区和盛中学校办学章程(试行)

成都市温江区和盛中学校办学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保障学校有序科学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中学校,英文表述为:Hesheng Middle School of Wenjiang ,Chengdu ,简称为和盛中学,字母表述为:HSZX;办学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柳岸社区花邻街600号;邮政编码为:611131;官方网址为:./index.aspx;新浪微博账号:wjhszx@126.com   

第三条  学校创办于1928年,2008年“5.12”后选址重建,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实施三年初中义务教育,设计规模27个班,可以容纳学生1350名,依据温江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面向社会接收户籍在本学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政策的随迁人员子女。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办学理念:和实生物,盛德日新。以和谐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促进学生、教师、学校的三品发展(品德好、品行优、品牌亮)。学校将始终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在成就学生的同时成就家长、教师和学校。

第七条  办学目标:创办一所和谐美丽、日新月盛的三品暖家园。

第八条  培养目标:培养一批包容协作、巧思善为的三品好少年。

第九条  教育主题:和新三品。和,即和实生物,核心是和谐,人和、事和则生万物,是发展的基础;新,即盛德日新,核心是创新,强调革新铸成功,是发展的动力;三品,即培养标准,核心是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第十条  办学策略:守正创新  多元激发

第十一条  学校校训:协作致和  笃学求新

第十二条  校徽及标识:

第十三条  纪念日:9月1日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的领导体制是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的治理结构和条块型、扁平化、分布式、闭环式运行机制。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执行机构,工会(教代会)是学校的内部监督机构,校友会是学校的咨询监督机构。学校也受家长、学生、社会的监督,受上级部门的管理和督查。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设党支部委员会,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包含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成员。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学校党的建设费用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给予保障。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十七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为: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其中大额资金为2万元人民币)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和“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支部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副校长、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校长最后表态,形成校长办公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学校行政,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视情况出席,议题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党支部,为党支部和校长“一肩挑”体制,党支部书记(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目标,提炼学校办学理念,制定学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办出学校特色。

(三)全面领导学校的党建、队伍、教育、教学、财务、总务、校产、工会、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共青团、少先队等工作,组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会议分别对学校的党建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研究讨论和决策,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坚持文化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学校的工作以教学为主;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提高办学效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热情。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密切联系教职工,关心关爱教职工,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七)以德立校,依法治校,处事公正,不断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

第二十二条  条块型。学校分党建、德育、教学和工会(教代会)四条主线,融合师生家长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机构功能,构建网络化运行结构,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品质。

第二十三条  扁平化。学校设立党支部委员和行政人员参与领导的改革发展中心、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校务管理中心、学术(指导)委员会、教科室、年级发展组、学科发展组、家委会、膳食委员会、团委、少年先锋队(少工委)、学生会、校友会等机构,最大限度减少管理层级,提升管理效能。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学校提倡专业的事专业的人做,通过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岗位的领导作用,构建民主和谐独立自主的权限架构。各岗位按照岗位职责,根据上级要求的任务导向、本级追求的目标导向和师生需求的问题导向开展工作,每个岗位的负责人应是该负责领域的最高责任人和权威人,即使行政职务高于该岗位的管理者,在这一领域也应当听取其意见,在不存在明显问题的情况下,支持其管理,接受其领导。

第二十五条  闭环式。学校采用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大闭环机制,同时,学校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项目建设实施小闭环管理,即有明确的目标、科学的措施、卓越的标准、严格的时限、清晰的责任人、明晰的检查评价人,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标准,有落实,有检查,有评价,有反馈。

第二十六条  改革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党建、人事、教科研、对外交流、会务、接待、校友会、工会、教代会、校务公开、宣传、信息收发、学校规划、年度计划、督导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课程开发、实施和评价;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负责学校课程与教学研究;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升学工作;负责教师队伍专业发展;负责电教功能室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校务公开。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安全、心理健康和卫生工作;负责学校德育常规管理和德育活动;负责团队、学生会、家委会和膳食委员会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校务公开。

第二十九条  校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学校财务工作;负责学校环境项目建设;负责学校设备物资采买工作;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伙食团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维修维护工作;负责财务公开。

第三十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受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领导,由教科室指导,主要负责教育教学科研、教育教学指导和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党员干部领导,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和学生发展中心指导,年级发展组组长、年级学科发展组组长代表和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年级党群发展共同体领导机构,审议讨论决策本年级学生、家长、教师、课程、课堂、质量、文化等的重要发展工作,涉及财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基建和对外交流等重要事项上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党员干部领导,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学科发展组组长、年级学科发展组组长组成的学科党群成长共同体领导机构,审议讨论决策本学科课程开发、学科教学、学科教师专业发展、学科质量发展、学科文化建设等的重要发展工作,涉及财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基建和对外交流等重要事项上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表决权和评议监督权。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三级家长委员会和膳食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互助,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团委、少年先锋队(少工委)、学生会等学生组织,按相应章程运行,充分开展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和评议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最大限度的团结力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发展,促进学生全面个性成长。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党务、校务和财务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传染病、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委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四十一  党支部书记(校长通过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对课程进行规划,通过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年级和学科共同体(组)进行实施,明确教育教学的目标导向和基本原则。

四十二  学校立足“和新”文化建设,构建“和新三品”课程。通过国家地方课程的三品化实施,实现五育并举;通过校本课程的和新三品化建设,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成就一专多能

四十三  学校提倡将教育教学工作课程化、项目化和活动化,明确目标,扎实过程,进行闭环管理,实行文化育人、教书育人、活动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目的。

四十四  学校注重过程培训和管理,强化项目研究,用评价为导向促进各项任务的教育价值最大化。

第四十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

第四十  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以学习为中心,以学会为中心,立足本学科核心素养,注重必备知识、关键能力、核心品格和学科思想的内化,有机融合学科间通用的学习方法和行为习惯,用守正来托底。同时,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项目式教学,用创新来丰富内涵。学校提倡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聚焦“品德好、品行优、品牌亮”的目标,以学历案为载体,采用自学、合学、群学的学习方式,探索构建“三品课堂”教学模式。鼓励教师探索符合个体风格和学生实际,体现“三品教师”风范的百花齐放的拓展式教学。

第四十  学校严格落实“双减”要求,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课堂教学方式,发挥校本研修功能提升课堂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第四十  学校推行导优辅差制度,实施因材施教,鼓励分层辅导,倡导弹性管理,努力实现不同层面的学生都得到发展。

第四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五十  学校开展基于国际理解的教学活动,鼓励与世界各地区进行教育与师生交流。

 五十一  学校实行面向全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入校到出校全程,学习运动就餐休息家庭社会,教师职工家长全员的“五培养思路,鼓励具有一技之长的家长、社区社会等热心人士参与学校课程建设。

 五十二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项目式研究、实践性探究活动。鼓励有兴趣特长的同学组成社团开展有益的公益活动。

第五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按温江区学区划分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凡按相关政策入学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实行学籍管理,依法办理升学、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严格“五项管理”,不断优化作业设计,充分保障学生睡眠,按要求进行手机管理,开展读物审查,丰富课余活动,强化学生体质健康。同时,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考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修完学业且综合素质、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五条  学校坚持“五育”并举,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或在三品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十六条  学校逐步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议事规则与运行机制,推进学生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和评议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积极开展救助。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资助救济制度,极力帮助受困学生。

第五十九条  学校聘请心理健康教师,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个体心理辅导。

第六十条  学校逐步完善家长学校建设,密切家校沟通,与家长进行互助协作,提倡开展家风家训等有益家庭教育。

第六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内学生申诉调解处理机构,明确申诉调解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六十二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注重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第六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二)进行自主管理,建立社团,开展有益活动等。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达到学习目标。

(四)承担在学生自主管理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公物及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六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按规定与公开招聘教师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依法用人。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在缺编时进行临聘教师招聘。

第六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批准,对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校长和副校长根据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由温江区教育局选聘。学校行政干部采用竞聘上岗、定期考评的方式。学校内部其他岗位实行“两竞聘一双选”的竞争上岗机制,空缺岗位和工作量不足人员原则上进行统筹安排。在竞聘上岗过程中充分尊重执行团队相关负责人的意见。

第六十八条  学校实行岗位管理,定岗定责定运行机制和考核标准,实行多元化考核评价。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建立绩效工资考核评价方案和分配办法,激发教师全面育人的积极性。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由上级部门进行考核发放。同时,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保障教职工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十九条  学校视教师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的第一动力源,通过专题培训、过程管理、校本研修、课题研究、学术研讨、考察交流、进修学习、专家指导、项目锻炼、评价导向等多种方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七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个人特长开展丰富多彩的项目、活动。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专项奖惩等的主要依据。其中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培训学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七十二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聘用(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不良影响、绩效水平过低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十三条  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会议、校务公开等方式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民主管理权和监督权。按照相关政策对教职工进行关心关怀,对困难教职工进行帮助。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教师绩效工资争议仲裁小组,就教职工与学校间的工资(绩效)分配进行调解和仲裁;通过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教职工可以表达心中不解,提出个人意见。

第七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依法申诉权。

(六)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七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达成教育教学工作目标。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积极学习,充分思考,主动作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争做“品德好、品行优、品牌亮”的“三品教师”。

(七)以德立学、依法治学、处事公正、严格律己,积极维护个人、团队和学校形象,主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保守学校师生秘密。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七十  学校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第七十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七十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场地和设施、图书室、实验室、科创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八十  学校按规定开展体育场所定期向社区开放,为周边居民提供健身便利。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八十二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和审批。

第八十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十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十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八章    

第八十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八十  本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法律顾问审查,校长办公会审议,由党支部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经教育局核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十  本章程的修订由党支部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教代会)代表提出,由党支部书记(校长)主持修改并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文本,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法律顾问审查,再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由党支部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经教育局核准并重新发布后生效。

九十一  本章程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