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廉洁从教建设责任制

成都市温江区和盛中学校

党风廉政、廉洁从教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廉洁从教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把党风廉政、廉洁从教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位,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密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党风廉政、廉洁从教建设的责任纳入学校班子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目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廉洁从教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教责任制,全面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从严治党,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立足教育,防范于未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党风廉政、廉洁从教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责任规定

  (一)学校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负责管好党支部委员、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

  2、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3、加强对学校各级管理层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抓好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监督,采取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位党员党风廉政、廉洁从教的检查力度。

 4、检查、督促党小组组长抓好分管的党小组的党风廉政建设。

 5、加强对教代会、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廉洁从教建设情况汇报,了解、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6、组织党员干部、教师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法律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督促、检查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二)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结合自身分管工作,抓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年级人员的党风廉政、廉洁从教建设负责。

  2、了解、掌握分管处室、年级党风廉政、廉洁从教建设情况,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应及时批评、教育、报告,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之中。

3、严格工作制度,按章办事,树立服务意识,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现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工作。

(三)个人党风廉政、廉洁从教规定: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校务委员会开会集体决定,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5、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

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7、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

四、检查、考核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3、本细则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和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一)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下列情况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所管处室、年级的党员、干部发生严重问题和重大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2、对所管处室、年级由于失察、失职、官僚主义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很坏的;

  3、授意、指使下属弄虚作假、挥霍浪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对违反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